关于教学(办公)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几点规定
为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明确仪器设备的维修职责,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经研究,现就仪器设备的维修作出如下规定:
一、电教设备的维修
1、电化教育设备(包括网络设备、计算机房、多媒体、无线话筒等)的日常维护和修理工作与办公设备(包括办公电脑、打印机、馆藏电化设备、校园广播系统、音响设备等)的修理工作均由电教中心负责。
2、设备的使用人在发现所使用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电教中心提出维修申请,由电教中心受理,实行限时服务。
其修理程序见附件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电教(办公)设备维修程序示意图
3、使用人对设备维修的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意见表见附件,反馈意见表务必在修理完毕后交教学办公室。以便统计维修的数量和质量。
4、设备修理后的坏损零配件由维修人集中交教学办公室收回报损。
5、维修所需经费在电教中心有偿服务回收经费或学院设备费用内列支
二、专业仪器设备的维修
1、负责专业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小型修理工作由各专业实验室负责。
2、贵重仪器设备的大修,在院内缺乏技术力量的情况下,由实验中心提出修理意见,教学办约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理。
三、地处黄鹂学区仪器设备的维修,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均委托黄鹂学区电教中心负责,所需经费办学部门承包协议中有约定的,由办学部门承担,没有约定的由学院承担。
四、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试行,原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