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全院期中教学检查有关事项的规定

    为加强教学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各分院(部)应经常性对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学院每学期的第1112周进行统一的期中教学检查。为了规范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检查内容

    1.教学常规检查。如备课(教案)、教学进度、听课、答疑辅导、教研活动(记录)等情况。

    2.教学重点检查。如每学期学院有关教学方面的重点工作、教学改革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

    第一阶段:分院(部)自查

    1.各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对半学期以来的教学情况进行自查;

    2.组织教师、学生进行座谈,听取教师和学生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各教研室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并就听课情况进行交流和评价;

    4.组织做好学生评教工作,并整理统计好有关数据;

    5.分院(部)负责人应注意重点内容的检查落实及进展情况。

    第二阶段:学院抽查

    在分院(部)自查基础上,学院组织教学督导组进行抽查(教学督导组成员由主管教学院长和教学办公室、督导室等有关成员组成)。此外,教学办公室在期中前后也分别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与学的意见。

    三、总结

    分院(部)在期中教学检查后,应写出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要点为:

    1.检查概况

    简要概述分院(部)在期中教学检查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及一些基本数据:如定期教研活动次数、开展讲座内容及次数、听课次(节)数、开座谈会次(人)数等。

    2.情况分析及解决处理意见

本学期较前改进方面及经验;目前尚存在问题及原因。分院(部)可以解决的办法、期限、负责人;需要由学院支持解决的问题、解决的方案与建议。

总结一式两份,一份留分院(部),一份交教学办公室。

教学办公室在分院(部)的自查报告及教学办公室抽查的资料基础上,写出全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报学院领导,并向分院(部)有关负责人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