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聘(兼职)教师的有关规定

  一、外聘教师的构成

    1、院外实习基地中承担实训指导或实训讲课的技术、管理人员。

  2、社会知名人士或著名学者。

  3、部分院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和毕业答辩教师。

  4、高校专业教师或企事业单位中有一定教学能力的中高级技术人员。

  二、外聘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从高校聘请的教师,必须在该校具备该课程的任课资格,且对该课程有较好的教学效果,一般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从企、事业单位聘请的教师,应具有被聘专业较丰富的技术或管理经验,且有一定的教学能力,一般需具中级以上技术或管理职称(实训现场指导讲课例外)。

  3、所有外聘教师都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责任心,且有保证完成兼课任务所必需的时间。

  三、外聘教师的申报和管理

  1、对担任某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各分院(部)应于前一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时填写《外聘教师申报表》(特殊情况必须在开学前两周),详细说明外聘理由、聘任课程、聘期、教学时数,以及填写外聘教师登记表等,同时向教学办公室、人事处备案。

  2、外聘教师由教学任务承担的分院(部)负责外聘和管理,并负责教学质量检查。

  3、对外聘教师应同院内教师一样,在教学上严格要求,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日历,认真做好教学各环节的工作。所在教研室要把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外聘教师。

  4、外聘教师的酬金根据职称及承担的课时由分院审定并支付。

  5、分院(部)应定期召开外聘教师座谈会,征集他们对学院教学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意见,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