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
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也是检查和评估教学质量的标准。各教研室必须认真组织制(修)订各课程的教学大纲。新开设的课程必须在开课前制订好教学大纲。原开设的课程应根据学科发展的动向、教学改革和实践的变化等情况,定期修订教学大纲。
一、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
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体现的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
2、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学生学习要求以及必要说明等部分;
3、随着专业设置的不断调整以及专业特色的不断强化,课程整合及开发的任务较重。新整合及开发的课程,原则上先要制定教学大纲,然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
二、制订教学大纲的程序
教学大纲由分院(部)组织有关教师依据上述原则编写,由教研室主任或教研室集体讨论审定,经分院有关领导认定批准后报教学办公室备案。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课程由外聘教师主讲时,由教研室负责制订教学大纲,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任何主讲教师未经教研室主任审定和分院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教学大纲。
非本分院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由本分院提出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交开设课程的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制订,两个分院共同审定批准。
附教学大纲编写格式、内容的要求
1.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2.学习本课程学生应掌握的前设课程基础知识;
3.教学内容:按章、节顺序列出内容概要,并分不同层次提出基本要求;
4.学时分配:分别列出课堂教学、实验和课程设计的学时数或周数;课堂教学应分章、节规定学时,并确定实践课、辅导课等学时。
5.采用的教材和学生应读的参考书;
6.作业量、作业类型;
7.课程中附设实验的实验大纲要求制订实验大纲;
8.课程设计的基本内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