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室工作条例
为加快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加强质量监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督导室工作条例。
督导室是以督导检查全院教学工作为主,并深入研究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出改革措施和决策咨询,协助开展教学评估评价和对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的考核工作,使学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不断走上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督导室由专职督学及退休的教授、专家组成。其成员应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通晓高等教育特别是高职教育的教学规律,了解高职教改的动向,有较丰富的高校管理经验与教学经验,作风正派公正、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督导室设在教学办公室,由教学办公室统筹有关工作。
一、督导室的任务
1、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督导室专职成员每周听12节课以上(兼职成员根据具体情况另定),对课堂教学、毕业设计、教学实习和实验教学等进行分析研究并填写听课检查报告,形成听课检查报告,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信息。
2、调查研究和分析有关教学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为学院领导教育、教学决策提供依据。
3、协助教学办公室开展教学评估、评价和对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的考核工作。
4、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1
、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和指导。
2
、定期和随时检查各分院(部)任课教师备课、课堂教学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3
、定期和随时检查各分院(部)教师辅导、批改作业和自习情况。
4
、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深入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5
、每月一次向院、分院领导通报教学督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每学期向院领导以书面形式作一次总结性汇报。
6
、参加全院性教学工作的有关活动,为学院重大教改措施提供决策咨询。
7 、做好各类活动材料的记集、分类、整理、分析、总结、归档工作,为教学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三、督导室的职权
1、参加(列席)和督导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和活动。
2、要求被督导的分院(部)提供与督导有关的文件、档案、资料、薄册,并汇报工作。
3、可随堂听课或选择性听课。
4、对被督导的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并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
5、参与对分院(部)的教学考核与评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