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加强和指导学院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院学术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如下:
1、规划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2、审核学院的专业设置及调整。
3、审核学院的教学改革和建设。
4、指导学院的教材建设规划及实验室建设方案。
5、讨论并建议通过全院性与学术有关的规章制度。
6、讨论并建议通过全院中、近期科研与学术发展规划
7、审议和通过院级科研立项,确定我院本年度重点课题。
8、讨论并建议我院的重点学科建设和推荐学科带头人。
9、讨论我院中青年教师的学术培养问题。
10、讨论并通过我院及向上级机关推荐优秀科研成果的获奖等次。
11、推荐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12、其他与学术有关的或学院领导委托办理的事项。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