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课程建设的试行办法
课程建设是学院教学工作的一项基础建设,是办好高职院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和措施。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有关高职高专教学工作的要求及我院专业建设规划,各分院(部)应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制定计划,逐步开展课程建设。现就加强我院课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课程建设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目标和本课程的特点,加强课程教学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要体现综合化、模块化的要求,把课程建设的过程作为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过程。
二、课程建设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条件
1.制订或修订一份合格的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活动的依据。教学大纲应贯彻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系统性、具体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体现本课程在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
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教学的整体目标与要求、分章(节)的教学内容纲要及不同层次(分了解、理解、掌握)的教学要求、教学的重点与难点、各类教学及其教学环节(含讲课、辅导、实验、实训、习题课、作业和课程设计等)的安排和时间分配等。
2.有一套适用的教材
教材是课程教学的工具之一。教材应首先选用规划教材或优秀教材,选用的教材应体现高职特点,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便于教学,使用效果良好。对选用的教材应提出使用意见,并进行必要的增删和更新。自编教材的教学内容应完整、系统,体现先进性,并在使用中精心修改,达到较高的水平。今后在讲究质量的前提下,逐步加大自编教材的力度。
3.有配套的教学参考资料
与教材相配套的教学参考资料包含教学指导书、补充教学资料、实习指导书、教学光盘以及计算机辅助教学(CAI)课件等。要求教学参考资料比较齐全,使用效率较高,效果良好。
4.有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和手段
与课程教学相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具等比较齐全,利用率高,使用得当,效果良好。要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课堂教学要体现精讲多练原则。积极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课程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二)师资队伍
课程的任课教师队伍应具有合理的年龄与职称结构,专业课程和技术课程“双师型”的教师要达到较高比例。主讲教师应具有较高的业务与学术水平;任课教师治学严谨,教风端正,坚持教书育人,积极参加教研室的教研活动。
(三)教学研究与改革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能结合实际,深入进行教学研究和改革。有明确的教改方案、措施或教学研究的项目。特别在教学内容及其结构体系、实践教学、教学手段和方法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改革实践,并确有成效。
基础课教学内容应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及业务规格的要求,体现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的原则,加大改革的力度和幅度;专业课教学内容应紧密结合实际,体现针对性,实用性强,加大改革的力度和幅度。
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要依据整体性原则,充分发挥其在整体实践教学体系和该课程体系中的作用。实践训练与应用要紧密结合,加强对学生的心智和技能训练,加大模拟教学与现场操作训练,提高学生技术应用能力。要改革实践方法和考核方法,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的实践项目。
教学手段的研究与改革应在扩大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范围和提高效率上加大力度。要特别重视CAI的推广应用,积极创设条件,有重点地研究开发课程教学的CAI课件,不断提高自编CAI课件的质量和水平。
(四)考核
考核是促进学风建设、巩固学生所学知识、检查课程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应根据课程性质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方法和严格的考核制度(包括命题、考核方式、评分、试卷分析与总结等)。要深入研究课程考核命题的题型分布、难易度和信度,命题应体现应用性的特点,试卷应规范化。
(五)教学质量
通过课程教学改革的实践,使学生在掌握知识、提高应用能力和树立良好学风等方面取得优良效果,使课程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并具有特色。
三、课程建设的原则
(一)先易后难,先必修课后选修课,先基础课(含专业基础课)后专业课。
(二)课程的建设和其他课程的单项建设相结合。
(三)课程建设应选师资力量强、教学条件较好、对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起重要作用的课程。单项课程建设的重点是制(修)订教学大纲,凡列入教学计划的每门课程都要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的建设。
四、课程建设的周期、任务和步骤
(一)课程建设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第一年底进行中期评估检查,第二年底作终期评估验收。
(二)院级首批建设的课程为每个专业1—2门左右,以后逐年确定若干门院级课程建设。
(三)课程建设工作分为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四个阶段:
1. 分院(部)申报
各分院(部)成立课程建设领导小组,按每专业推荐1—2门课程向学院申报,申报应按期报教学办公室。
2.学院审批
学院根据课程建设的原则及全院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本着统筹兼顾、重点试行的精神,审批院级课程建设的课程。在试点与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推动学院课程建设工作。
3.分院(部)实施
经审批确定为院级课程建设的课程,有关分院(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期限为两年,要有重点建设的成果。
4.学院评估验收
(1)由分院(部)对院级课程建设的情况进行自评,向学院申请验收;学院(可聘请专家参加)对院级课程建设进行评估验收,并公布验收结果。
(2)课程建设验收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凡验收获“优秀”或“合格”的课程,学院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在课程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师在评选优秀教学成果奖、晋升职务时,优先予以考虑。凡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应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继续进行建设和完善,予限期要求,但学院不再拨给经费资助。
(3)其他各课程的教学大纲由分院(部)组织验收;教学办公室组织复验,并公布结果。
五、课程建设经费及使用办法
(一)五年规划期间学院将拨专款资助课程建设。资助款额根据课程性质进行不同的分配。下拔经费的90%用于课程建设各项目的开支;10%用于课程建设奖励经费。
(二)课程建设经费由课程组申请,经主管职能部门审定,报主管院长批准后,下拨各课程组。经费使用办法:财务处统一划拨专项课程建设经费,由课程组负责人掌管使用,专款专用。凡课程建设规划内各项开支,须由经办人和课程组负责人签字,并经分院(部)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向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三)各门课程建设经费用于课程建设指标体系中重点项目的经费开支,其中每年调研或有关课程建设的专业会议等差旅费不得超过1/3。
(四)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由财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不得挪为它用或用于与课程建设工作无关的开支。分院(部)、教学办公室、财务处有权对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审核和效益分析。
(五)课程建设经费使用:每年12月下旬,各课程组将经费使用明细表统一送财务处审核,并确定第二年续拨经费数额。第一年结余经费可留存第二年继续使用,用于课程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