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科研改革,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尽快提高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学院决定继续对科研工作实行量化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和有内部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辑、译著)、教材等;

1、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2、取得的国家、部委、省、厅局、市级、院级科研课题;

3、各类横向课题及专利、成果转让费等;

4、所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

二、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1、学术论文

(1)论文级别及分值

一级核心期刊

二级核心期刊

一般学术期刊

专科院校学报

增刊

200

150

100

50

30

(2)论文字数(篇幅)及其计算系数

论文类别

低于标准字数下限的论文

每篇标准字数

(系数1.0)

高于标准字数上限的论文

文科论文

0.5系数每千字计

3000—6000

超过部分的字数每千字

0.1系数但单篇总计

不超过1.2

理科论文

3000—5000

语言、美术、体育、音乐类论文

3000—6000

(3)论文获奖:

院级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0

    市级        一等奖  40   二等奖  30   三等奖  25

    省级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80   三等奖  60

    部、委级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50  三等奖  100

    国家级      一等奖  400  二等奖  300  三等奖  200

(4)论文被转载、收入目录索引的加分标准:

理科:

刊物名称

加分标准

SCI

300

EI  ISTP  ISR

200

MR  PA  CA  BA

100

其他国外重要科学技术文摘

40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

40

 “MR”指《Mathematical Review》(数学评论)、“PA”指《Physical Abstract》(物理学文摘)、“CA”指《Chemical Abstract》(化学文摘)、“BA”指《Biological Abstract》(生物学文摘)。

文科:

SSCI

摘录

120

新华文摘

120被新华文摘(摘要500—1000字)

论点摘编

报刊文章篇目辑览

60

20

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及其他公开刊物摘登

单篇文摘

高校学者新论

学术卡片

学报论文篇目选录

40

20

10

中国社会科学文献题录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索引

10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

全文

索引

80

10

         

(5)、其他增刊相应级别论文分值乘系数0.6

(6)、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

2人    6:4        

3人    5:3:2

2、学术著作

(1)学术著作注重学术性与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

(2)学术著作依据其实际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级别,有争议的可提请有关专家裁定。论文集主编、副主编均按编著编委计科研分。

(3)教材分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指定的规划教材)、自编教材(个人编写的非规划教材,院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合作教材(若干高校、若干地区合作编写的教材);

(4)不同著作类别的计算系数如下:

类别

专著

编著

编写

译著

教材

专业

普通

部编

省编

自编合编

系数

1.5

1.0

0.5

1.0

0.5

1.0

0.5

0.3

(5)出版社分国家级出版社与其它出版社。国家级出版社暂定如下几家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学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企业管理出版社、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其它出版社的学术著作分规划出版(不需出版资助)与非规划出版(需要出版资助)两种,其出版类别计算系数如下:

国家级出版社

其它出版社

规划出版

非规划出版

规划出版

非规划出版

2.0

1.0

1.0

0.7

(6)学术著作总分值计算标准是:

     总分值=字数(万字)×20×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类别系数

(7)合作著作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

     2人   6:4         3人   5:3:2

     4人   4:3:2:1

     5名以后按第四名的1/2计分

     与校外合著的书,只有外单位名称没有宁职院校名的不计分。

如果所有作者都未署单位名称,可以计分。

(8)该书著作有编委会(主编、副主编、编委),其分解计分标准如下:

职务

主编

副主编

编委

系数

0.5

0.3

0.2

若该职务人数不止一人,其得分值需除以人数:

分值=该书著作总分×职务类别系数÷该职务人数

若注明撰稿人具体完成章节的,其全部分值划分为二块,编委会与撰稿人各占其中1/2:

撰稿人分值=撰写字数(万字)×20×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类别系数×1/2

编委个人分值=该书著作总分×职务类别系数×1/2÷该职务人数

专著撰稿人暂参照主编及实际情况分配计分。

3、获奖成果: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2000分/项

   部委、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200分/项

                         二等奖:900分/项

                         三等奖:600分/项

   厅级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400分/项

                         二等奖:300分/项 

                         三等奖:200分/项

   市级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300分

                         二等奖:200分

                         三等奖:100分

   院级:                一等奖:100分

                         二等奖:80分

                         三等奖:50分

注:优秀奖、鼓励奖计分为:按最低档降一档计分。一项成果在同一统计年度多次得奖,以最高奖计分。同一成果获得更高级别奖励计分时,扣除前面已计的同一成果获得的奖励分值。

4、科研项目

   取得各类立项的科研项目,其计分标准如下:

 

资助

自筹

国家

1000

800

部委

800

600

600

400

厅、局

300

200

200

100

100

50

(1)与校外合作,没有在立项文件上列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名的纵向项目,有经费进校财务的按横向课题算,没有经费进校财务不计分。

(2)两人以上合作的项目,个人所得分值,原则上由课题组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实际情况分配。课题组负责人必须将各人所得分及依据列入清单报教学办,以便复核。

(3)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项目,按同一级别一般项目计分。

(4)每年所得项目分为:总分除以该项目计划研究年限,项目进行中间检查不合格者不计分。

5、各级各类科研经费及技术转让费

(1)科研经费量化计分标准

   理工科:分值=金额(万元)×200

   文科:分值=金额(万元)×400

项目组成员的计分分配方法同4(2)条。

(2)发明专利(技术转让)费

累计获得的发明专利费、技术转让费(以本校财务处到款数为准)的计算标准:分值=金额(万元)×400

该发明若由课题组共同完成,各成员的分值、系数、计算办法参照科研项目分解计分方法。

(3)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项目按实际进校财务处金额计分,计算办法与(2)同。

(4)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计分:按上述(1)标准计算后×1.2系数。

6、鉴定成果及通过验收结题的科研课题

(1)鉴定成果:通过国家级鉴定   600分

             通过省级鉴定     300分

             通过厅、局鉴定   200分

(2)获得发明专利视同通过国家级鉴定    600分

    获得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         200分

(3)验收结题项目:

按原定研究计划,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结题的科研项目,按科研项目(不包括经费)计分标准的20%加分。

(4)未按计划结题,申请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题的,按原科研项目计分的50%扣分。

三、科研工作量管理与考核办法:

 1、科研工作量按各专业技术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现有职称定额及类别系数划块计算。

 2、考核定额标准

(1)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计算:

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

250

副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

150

讲师及相应职称人员

80

助教及相应职称人员

50

(2)按照工作性质的类别系数:

A

专职科研人员

300%

B

专任教师

100%

C

外事、体育、艺术及退休前3年内的专业教师

70%

D

兼任行政业务,按规定需坐班的专业技术人员

50%

E

实验、图书资料教育管理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50%

3、考核统计范围

科研工作总量的统计范围是该部门当年全部在编人员的科研成果,但不包括下半年进校人员。

4、考核程序

考核人员填写科研成绩量化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分院,分院审核排名,填写“分院科研量化考核排名表”报教学办。

5、考核时间、等级

(1)考核时间:每年一次,于次年1月份进行。

(2)科研工作量的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

未达到本系列现职年度工作量

不合格

达到本系列现职年度工作量

合格

达到本系列现职年度工作量150%

良好

达到本系列现职年度工作量200%

优秀

四、科研工作排行榜操作办法

1、个人科研工作量化成绩,按专业技术人员该年度完成(已通过考核验审)的各项科研成绩相加,得出其个人年度科研工作总量。分系列排出科研工作成绩个人排行榜。由学院给予适当奖励。

                             该单位在编人员实际取得的成绩之和

2、单位年度科研工作量化成绩=

                                该单位在编人员定额标准之和

学院将经各按科研工作量化成绩的高低排出集体科研工作排行榜。

五、有关说明

1、科研项目与经费的计分

原则上个人所得经费与项目分由课题组负责人分配。

2、科研成果转让效益计分

(1)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课题。其课题组成员计分办法原则上与科研项目与经费的计分方法相同。

(2)我校科技开发尤其是成果转化工作特别薄弱,为鼓励教师投身于此项事业走出校门,增强活力,因此科技开发转化所进院财务处经费的计分比重比纵向经费大,但不计项目分。

3、关于科研成果单位署名问题:

(1)科研成果上没有任何单位名称,可以根据作者姓名情况全额计分。

(2)科研成绩上有外单位名称,没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名,但有角注等形式表明作者单位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可以按规定应得分的70%计分。

(3)科研成果上有外单位名称,没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名,也无角注等形式表明作者单位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不计分。

六、本办法自二OO二年十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七、本办法由教学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