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增大和调动全院教职工从事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与实践能力,奖励在推动科学进步中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包括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办法和优秀科研成果与科研先进奖励办法。

 

优秀科研成果评选

一、凡我院在编教职工和以我院名义立项的全职外聘教职工取得科研成果者(项目主持人或第一作者),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报优秀科研成果范围

1、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

2、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公开发行的学术性期刊上刊登的学术论文和不宜公开的内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正式出版或被收入国家陈列馆的艺术作品。

3、已为决策机构采纳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4、发明的科技成果、应用软件、新工艺等。

5、在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中为学院创造重大经济收益的项目。

6、通过技术鉴定,或获专利的科技成果。

三、申请报奖时需送交的资料

1、报奖的学术论文、著作。一份

2、艺术作品的照片及馆藏证明。一份

3、专家对报奖科研成果的鉴定。二份

4、报刊引用或转载科研成果的复印件。一份

5、决策机关对软科学材料的证明文件。一份

6、技术鉴定书、专利号及专利获准材料。一份

7、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中的生产企业效益证明(包括税务机关证明)一份。

四、评奖程序

 1、申请者需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连同科研成果原件(样品)及有关附件资料送各所在分院(部),每人限报一项。

 2、各单位和部门初审,写出推荐意见后报院教学办。

 3、教学办根据报奖成果组织院内专家按文、理、应用技术等三个学科组进行审议,三个学科组将审议通过的科研成果材料送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对被推荐为一等奖的科研成果由教学办负责送院外专家评审,再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最后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

 五、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分文、理、应用技术等三大类。每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名。

六、获得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成果奖励的人员发给证书,记入个人档案,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单数年初)。

 

优秀科研成果与科研先进奖励

一、论文

专业论文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方面的论文(第一作者)。奖励标准按标准篇数计算,标准篇字数为3000字以上,不足标准篇字数均以70%奖额发放。超过3000字,每增加千字,按相应比例增发。

论文

发表

一级核心期刊

500元

二级核心期刊

400元

一般学术期刊

300元

专科院校学报

200元

学术刊物增刊

100元

论文被转载收入目录

SCI

1800元

EI、ISTP、ISR

1500元

SSCI、MR、PA、CA、BA、新华文摘

500-1000字

800元

500字以下

600元

人大复印资料

全文

500元

索引

100元

注:本院学报发表论文不予奖励。

二、专著、译著、教材(第一主编)。以25万字以上计,字数不足按字数比例计发。

国家级出版社

学术专著

10000元

译著

6000元

教材

3000元

其他出版社

学术专著

8000元

译著

5000元

教材

2000元

内部教材

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按院有关规定发放酬金

三、论文获奖(第一作者)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000

2000

1000

部、委

2000

1000

800

省级

1000

600

400

厅、局

600

400

200

市级

400

200

100

院级

200

140

80

四、科研成果奖(项目主持人)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00

6000

4000

部、委

5000

3000

2000

省级

3000

2000

1000

厅、局

2000

1000

800

市级

1000

600

400

院级

500

300

100

五、教学成果奖,按课题研究成果奖同等数额发放。

六、科技进步奖,在课题研究成果奖同等级别奖额基础上,再增加40%的奖励。

七、科研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奖励标准:

1、先进集体:

(1)、国家级:10000元

(2)、省部级:5000元

(3)、市级:2000元

(4)、院级:1000元

2、先进个人:

(1)、国家级:2000元

(2)、省级:1000元

(3)、市级:800元

(4)、院级:600元

八、艺术类作品的奖励办法如下(第一作者):

 

 

 

 

入选奖

五年一次全国美展(文化部)

5000

3000

2000

1000

全国单项美展(4年一次)

4000

2000

1000

800

浙江省美展

(省部级以上组织的美展)

国际设计大展

2000

1500

800

600

作品发表以版面计算。

一级核心期刊

500元

二级核心期刊

400元

一般期刊

300元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作品集

100元

一般出版社出版作品集

50元

九、教师的教学、研究成果都必须在作品发表或接到获奖通知后一个月内到教学办登记备案。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励处理。

十、教师的科研成果应把原件一份或证书复印件一份递交教学办存档。

十一、各类获奖科研成果等级的界定:有级别的按相应的级别发放,证书上没有级别的,按发证单位所行使政府职能部门的级别确定奖励等级。

本奖励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学办,自二OO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