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育教学的几点规定

根据高校体育教学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我院体育教学作如下规定:

1、学院全日制学生的体育教学包括体育课堂教学(分必修选项课和任选选项课)、课外体育活动(含早锻炼或早操)、课余体育训练、竞赛等四项内容。

2、一年级的体育选项课为必修课,学生必须参加体育选项课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每学期给予1学分,共两学期。

3、二年级的体育选项课为任选课,学生可按兴趣、特长选择专项体育课,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的学分。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并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测验。未达标学生须参加基础训练班并补测。达标合格给予1学分。

5、一年级的必修体育选项课补考同其他课程补考一样按学院学籍管理和学分制规定的有关条例执行,但时间限定为开学后的一个月内;二年级的体育选项课考核不合格者可重修或改修其他专项体育课。重修均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6、学生参加体育课考试有弄虚作假等作弊现象,同其他课程一样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7、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执行学院(分院)有关出早操及参加体育课外活动的规定,学生出早操及参加课外活动的情况计入体育课成绩。

8、学生入选院运动队,对训练刻苦,成绩进步显著的队员,可给予每学期0.5分的奖励学分(虚拟学分);学生参加省级、市级比赛荣获名次的奖励学分详见《虚拟选修课学分的计算》。团体比赛奖励主力队员。

9、一年级的体育课为必修课,原则上不得免修。对身体患有疾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应参加剧烈运动的的学生,经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免修、免听申请表),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院医务室鉴定,送学生所在分院和体育部签署意见,报教学办公室审核可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合格后体育课为体育保健课合格。只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学生不能参加该年度学院综合奖学金的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