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英语课和公共计算机基础课成绩考核的几点规定

为突出高职教学特点,提高教学质量,调动教学双方积极性,同时结合我院公共英语课和公共计算机基础课教学的实际情况,对我院非外语专业学生的公共英语课及非计算机专业的公共计算机基础课成绩考核作出如下几点规定。

(一)公共英语课

 1、原则上,非外语专业三年制高职学生要求通过教育部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以下简称应用能力考试)或浙江省高校大学英语三级考试(以下简称三级考试),特殊专业经批准可放低标准。

 2、凡通过应用能力考试或三级考试者,学生该学期的期末成绩可按等级考实测记分(等级考试成绩应报各英语任课教师);或者参加期末考试所取得的成绩与该学期等级考试取得的成绩以优者计分。若在规定学期内提前通过应用能力考试或三级考试者,仍须参加英语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不参加者,按旷课及旷考处理。

 3、凡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者,该学期及以后学期的必修英语课程可以申请免听和免试,期末考试成绩可按85分、95分计。

 以上规定不改变当年综合奖学金评比。

 4、凡通过应用能力考试或三级考试者可拿到相应学分;若通过四级考试可再增加1学分,通过六级考试可再增加3学分。

(二)公共计算机基础课

1、原则上,非计算机专业三年制高职学生毕业前要求通过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一级考试(以下简称一级);

2、凡学生通过一级考试者,学生的计算机期末成绩可按等级考实测记分,获得相应学分;通过二级考试者,除获得相应学分外,再增加1学分;通过三级考试者,除获得相应学分外,再增加3学分。若学生提前通过相应等级考试,可申请免(听)修计算机基础课,但不得免(听)修计算机基础课外的其他计算机相关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以上规定不改变当年学院综合奖学金评比。

4、参加全国计算机一级、二级、三级等级考试同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