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选课细则
一、选课原则
1.学生选课必须以本专业教学计划为依据,在导师指导下确定修读的课程、时间和顺序。凡有严格的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修先修课程,再选修后续课程。
学生选课前一定要认真研究、学习本专业教学计划,不应选修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已选学过课程内容相同的全院性公共选修课;必须修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注意自己的选课范围,不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各类课程学分者不能毕业;确定自己选修的课程后,再进行选课操作。
2.根据学习进程的安排及个人的学习负担、兴趣,学生从第二学期始可以每学期选修一至二门公共选修课。为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凡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3的学生,在本学期可增选2学分的课程。
学生修完本专业基础课程后,可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结合个人志愿选择专业选修课,包括专业方向课程(组)和专业任选课。
3.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或补考,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重修,也可改修其他课程。所选课程在课程表确定后不准退选和改选。
4.全日制高职生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3年,允许延长3年完成学业。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二、选课内容及要求
学院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各专业教学计划对各类课程均规定有最低学分要求。
有关选课内容及要求详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三、选课程序
1、全院性公共选修课的选课:一般安排两次选课,由学院教学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第一次选课安排在每学期的15周--16周进行,全体学生要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和学院公布的《选课目录》选择下学期的课程,重修课程的选课安排在下学期第二次选课(补、退选课)时进行;
第二次选课(补、退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一周进行,选课对象主要是根据上学期考试成绩确定的有奖励学分和需补选、重修的学生。
学生选课后并在获得网上确定后,方能正式听课。
2、专业选修课的选课:应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期进行,由分院安排。
各专业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学院教育资源状况,选择合理的选课方案。导师对学生的选课进行指导但不得包办和命令,最终由学生本人决定所选课程。
各分院一般应在教学任务落实之前安排好专业选修课的选课。专业选修课的学生选课名单确定后一式两份,一份留分院,一份交教学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