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实习成绩考核的几点规定
1、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实习(不含专程参观、考察),均应进行考核,评定实习成绩。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能获毕业文凭。
2、实习成绩应根据实习大纲(计划)的要求及学生的实习报告和作业进行评定,一般在现场进行。考核方式由指导教师确定,可采用评阅实习报告或作业、笔试、口试等形式。考核时应有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员参加,或征求他们的书面鉴定意见作参考。在评定实习成绩时,应兼顾学生在实习中的思想表现。
3、实习成绩的评定采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实习成绩不及格或因故未参加实习者,须重新实习或补实习,并须考核及格。重新实习或补实习可在暑假或毕业后一年内进行,所需费用由本人自理。在评定奖学金时,应把本年度实习成绩是否优秀或良好,列为评比内容之一。
4、学生在实习期间,累计请假天数超过该次实习总天数三分之一者,须补足所缺的实习内容,方可参加考核,并须考核及格或取得及格以上成绩。
5、指导教师是学生实习成绩考核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应抱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严肃地搞好考核工作。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经常抽查学生的实习记录,指导和督促学生写好实习报告。对未提出实习报告或未完成实习作业的学生,不予考核和评定实习成绩。考核完毕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成绩送交分院登记入册,报教学办公室备案。同时,实习教师应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实习考核情况连同整个实习情况(包括实习过程、实习评价、问题和建议等)写出书面总结,经教研室通过和分院主管领导审阅,并送一份到教学办公室备案。
6、学生实习及其考核,是一项重要的教学管理内容,各分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应积极予以指导和过问,随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以使教学实习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