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科研水平,并做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项目计划管理和立项管理。

 

项目计划管理

一、实行统一计划,加强科研计划管理

1、加强科研计划管理,编制计划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进行。计划一经确定,应坚决执行。

2、科研计划应从我院实际情况出发,积极为教育科研、基础理论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力求做到示范性、地方性、应用性和创造性。在当前要加强对经济建设中应用性较强的问题研究,既要重视经济效益,也要重视社会效益,同时允许和支持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和学术见解提出研究课题。

3、凡是我院教职工从事的科研工作,统一由教学办负责管理。课题的申报、成果的鉴定、专利的转让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4、学院的计划项目、国家、各部委、省、市有关部门下达或参与的项目,以及以学院名义和所属各部门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项目,均由教学办主管。

5、各单位和部门或个人申请到研究课题和项目后,必须在立项文件下达或研究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报院教学办,并由院教学办负责管理。

6、凡不及时向院教学办备案的研究课题和项目,教学办将不负责科研成果的论证和申报评奖工作。

二、项目申报

1、凡申报项目者应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课题申报表。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分管院领导批准实施或上报。

2、院级课题申报,每学年末由教学办公布下学年科研项目指南,在各部门积极申报的基础上,在新学年初,教学办将组织专家评审。分别评出立项资助项目,立项自研项目,并予以公布。

3、院级项目申报工作在每年九月份进行,院级以上项目申报按各规定时间进行。

4、跨年度的项目转入下一年度计划,不再重新申报。

5、凡已立项的课题由教学办下达立项通知,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研究。

三、计划的执行检查

1、各研究项目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的规定执行(合同或科学基金申报书),对已经列入计划的科研项目不得擅自中止、暂停、改题和撤销,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或转题者,必须向项目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年度科研计划下达后,一般不再新增,如确实需要临时增加新项目,经过论证后,从严审批。

2、各分院(部)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科研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进行检查,每个项目在年底要作出课题执行情况报告表(一式二份),教学办、分院(部)各存一份。

总结的内容:

(1)计划完成情况

(2)计划是否需要修订

(3)经费开支情况

(4)保密课题的保密情况

经检查,对无故延期,没有开展研究的,要撤销项目,直至停止资助。

3、结题工作按项目计划已到期的项目应提交研究报告、技术报告、样机或样品、试验或测试报告、设计图纸、论文、专著等,应用性课题则要提交效益证明。

4、各院(部)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各项奖励)都应及时上报教学办备案。凡不通过教学办而获得的任务或成果,学院均不承认,不能参与各级评奖,也不能作为评审职称的材料。

 

立项管理意见

科学研究课题是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最基本的单元,它的研究目标比较明确、集中,内容也比较具体,可以解决一个相对独立而又单一的研究范围或任务。科研课题的申报是科研工作的第一步。此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研究进展快慢,成果大小,甚至成败,也反映出学院的科研管理水平。因此,就如何做好科研课题申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研课题申报应遵循的原则:

1、服务性原则。任何一项科研课题都必须有明确的目的,选课题必须着眼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事业的需要。

2、创见性原则。要求所申报课题要在前人或别人没有解决或没有完全解决的基础上,有所前进,或是发展、发现,或是否定。

3、科学性原则。申报课题在理论上要有道理,在事实上要有根据。

4、可行性原则。就是说课题申报时要量力而行,一定要充分估计到可能性,对研究工作必须要的物质条件和会碰到的困难作全面衡量。

二、科研课题申报的准备工作:

1、向实际作调查。了解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从生产实际中选课题。只有熟悉生产的过程和情况,了解生产和社会的需要,才能选题适当,符合要求。

2、向文献作调查。了解最新的科学技术研究的成果,了解学科发展的趋势和前沿,以便避免重复性工作。在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突飞猛进,不少课题很可能同时有许多人在研究。只有广泛搜集情报资料,才能对学科发展有全面的了解,避免对课题的重复研究。

3、向教职工作调查。组织课题有关人员讨论申报方案,发扬学术民主,以便集中其智慧,发挥课题组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重视集体力量减少课题申报片面性、盲目性,求得课题申报的最佳方案。

三、做好课题审定工作:

1、审定课题标准:

1)申报课题是否符合选题指导思想、原则和选题指南,课题的经济效益,社会作用和学术价值。

2)拟开展的课题研究起点高不高,采用的方法、工艺技术是否先进,将要达到的指标是否属于国内先进水平或具有地方特色。

3)申报课题依据是否充分,所提供的数据是否可靠,研究方案是否科学、严谨,申请的经费、仪器、设备是否适当等。

4)研究方案是否可行,研究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有无完成任务的现实可能性,课题的组织领导,协作和有关事项是否落实,计划完成的时间是否恰当,试验研究必须的仪器、设备经费是否具备。

2、具体做法,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教研室同意报分院(部),分院(部)同意后报教学办,教学办组织有关学科组召开评审会,进行实事求是,严格认真的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之后院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确定或申报各种类型科研课题,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3、课题管理。在完备审批程序之后,学院将确定对课题实行分级管理,上级下达的课题、院级课题、跨分院的课题等可由院教学办负责管理;由分院内几个教研室合作的课题,可由分院负责管理;自选课题一般由教研室管理,各级管理中,将检查督促科研课题的按期按质完成。

四、做好开题报告

科研课题在确定后要及时开题,并实行开题报告制,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

1、研究内容和目标,主要说明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达到的指标;

2、拟采取的研究方案,技术指标,计划进度和最终期望的结果。主要分析拟采取的研究方案,技术指标、实现手段;

3、已有工作基础和条件,主要说明研究人员、设备、仪器、材料、试验场地等情况。协作项目要说明项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协议情况(包括分工、条件等);

4、所需经费、材料、设备、仪器;

5、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应完成的科技成果、论文、著作目录,以及时间和进度。

本管理办法自二OO二年十月一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在院教学办。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是学院为了促进科研事业发展,提高教师科研水平,奖励优秀科研成果而设立的专项经费。为了使科研经费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院科研经费的渠道

 1、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的专项拨款以及科学基金,课题招标的经费;承接外单位委托的科研任务的科研合同经费。(以上均属外来的科研经费,其经费指标则应随项目计划下达)

 2、学校根据本院教学、科研需要而从教育事业费中拨出的科研经费。

二、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1、国家、省、市和院课题研究经费和引进高级人才科研项目启动费。

2、科研成果和科研先进奖励费。

3、教师发表论文、编写教材、译著或撰写专著所需部分版面费,资助费。4、科研日常经费。

三、科研经费资助标准

1、凡是横向研究课题,原则上学校不再给予经费资助。

2、院级立项资助课题经费资助如下

(1)社科、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000—1500元

(2)产品开发等研究课题及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及实用价值的课题经专家评审后另定。

3、院级以上课题经费资助如下

(1)凡列入市教科规划办和社科规划办研究课题的,学院给予经费资助2000元—3000元。

(2)凡列入省教科规划办和省社科规划办研究课题的,给予经费资助3000—4000元。

(3)凡列入省部级研究课题的,给予经费资助5000元。

(4)列入国家级教育和社科研究课题的,给予经费资助5000—6000元。

(5)凡有国家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按1:1相应配套资助。

(6)以上研究课题的资助者需是课题或子课题主持人。

四、科研经费的使用、审批和报销

1、科研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院级及以上立项科研项目主持人都可以向教学办申请研究经费,申请研究经费需列出较详细的经费预算清单。

3、科研项目一经确定立项,即由教学办登记,签发科研经费使用卡和复印卡,并通知院财务处备案,具体经费由教学办统一管理。

4、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使用项目经费。项目经费中,差旅费所占比例一般不超出30%;购买设备,其设备的归属权属于学院。

5、课题一旦被列入计划,应按规定于本年12月30日前上报科研进展情况(包括部分完成,和尚待发表的),如当年无故不上报,第二年停止拨发经费,待补交成果后,方允许继续使用。

6、使用科研经费,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经教学办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即可凭科研经费使用卡去院财务处报销。

7、凡用科研经费购买的参考资料和一般通用设备,在课题完成后,其资料上交资料室,一般仪器设备可划入相应实验室保管。

8、科研项目经费批准后,须在批准的经费额度内支出,超支部分由项目组成员共同解决。

9、研究工作全部结束,经教学办确认后,应及时清理帐目,结清经费。

10、获奖的科研成果和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应及时送到教学办备案,以便教学办及时计算奖励费用。

五、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处理

科研项目结题后,其结余经费按以下比例分配提成:40%用于课题组奖金;20%用于相关部门酬金;40%划入院科研基金。

六、本管理办法自二OO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增大和调动全院教职工从事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与实践能力,奖励在推动科学进步中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包括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办法和优秀科研成果与科研先进奖励办法。

 

优秀科研成果评选

一、凡我院在编教职工和以我院名义立项的全职外聘教职工取得科研成果者(项目主持人或第一作者),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报优秀科研成果范围

1、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

2、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公开发行的学术性期刊上刊登的学术论文和不宜公开的内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正式出版或被收入国家陈列馆的艺术作品。

3、已为决策机构采纳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4、发明的科技成果、应用软件、新工艺等。

5、在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中为学院创造重大经济收益的项目。

6、通过技术鉴定,或获专利的科技成果。

三、申请报奖时需送交的资料

1、报奖的学术论文、著作。一份

2、艺术作品的照片及馆藏证明。一份

3、专家对报奖科研成果的鉴定。二份

4、报刊引用或转载科研成果的复印件。一份

5、决策机关对软科学材料的证明文件。一份

6、技术鉴定书、专利号及专利获准材料。一份

7、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中的生产企业效益证明(包括税务机关证明)一份。

四、评奖程序

 1、申请者需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连同科研成果原件(样品)及有关附件资料送各所在分院(部),每人限报一项。

 2、各单位和部门初审,写出推荐意见后报院教学办。

 3、教学办根据报奖成果组织院内专家按文、理、应用技术等三个学科组进行审议,三个学科组将审议通过的科研成果材料送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对被推荐为一等奖的科研成果由教学办负责送院外专家评审,再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最后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

 五、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分文、理、应用技术等三大类。每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名。

六、获得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成果奖励的人员发给证书,记入个人档案,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单数年初进行)。

 

优秀科研成果与科研先进奖励

一、论文

专业论文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方面的论文(第一作者)。奖励标准按标准篇数计算,标准篇字数为3000字以上,不足标准篇字数均以70%奖额发放。超过3000字,每增加千字,按相应比例增发。

论文

发表

一级核心期刊

500元

二级核心期刊

400元

一般学术期刊

300元

专科院校学报

200元

学术刊物增刊

100元

论文被转载收入目录

SCI

1800元

EI、ISTP、ISR

1500元

SSCI、MR、PA、CA、BA、新华文摘

500-1000字

800元

500字以下

600元

人大复印资料

全文

500元

索引

100元

注:本院学报发表论文不予奖励。

二、专著、译著、教材(第一主编)。以25万字以上计,字数不足按字数比例计发。

国家级出版社

学术专著

10000元

译著

6000元

教材

3000元

其他出版社

学术专著

8000元

译著

5000元

教材

2000元

内部教材

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按院有关规定发放酬金

三、论文获奖(第一作者)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000

2000

1000

部、委

2000

1000

800

省级

1000

600

400

厅、局

600

400

200

市级

400

200

100

院级

200

140

80

四、科研成果奖(项目主持人)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00

6000

4000

部、委

5000

3000

2000

省级

3000

2000

1000

厅、局

2000

1000

800

市级

1000

600

400

院级

500

300

100

五、教学成果奖,按课题研究成果奖同等数额发放。

六、科技进步奖,在课题研究成果奖同等级别奖额基础上,再增加40%的奖励。

七、科研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奖励标准:

1、先进集体:

(1)、国家级:10000元

(2)、省部级:5000元

(3)、市级:2000元

(4)、院级:1000元

2、先进个人:

(1)、国家级:2000元

(2)、省级:1000元

(3)、市级:800元

(4)、院级:600元

八、艺术类作品的奖励办法如下(第一作者):

 

 

 

 

入选奖

五年一次全国美展(文化部)

5000

3000

2000

1000

全国单项美展(4年一次)

4000

2000

1000

800

浙江省美展

(省部级以上组织的美展)

国际设计大展

2000

1500

800

600

作品发表以版面计算。

一级核心期刊

500元

二级核心期刊

400元

一般期刊

300元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作品集

100元

一般出版社出版作品集

50元

九、教师的教学、研究成果都必须在作品发表或接到获奖通知后一个月内到教学办登记备案。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励处理。

十、教师的科研成果应把原件一份或证书复印件一份递交教学办存档。

十一、各类获奖科研成果等级的界定:有级别的按相应的级别发放,证书上没有级别的,按发证单位所行使政府职能部门的级别确定奖励等级。

本奖励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学办,自二OO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科研改革,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尽快提高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学院决定继续对科研工作实行量化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和有内部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辑、译著)、教材等;

1、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2、取得的国家、部委、省、厅局、市级、院级科研课题;

3、各类横向课题及专利、成果转让费等;

4、所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

二、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1、学术论文

(1)论文级别及分值

一级核心期刊

二级核心期刊

一般学术期刊

专科院校学报

增刊

200

150

100

50

30

(2)论文字数(篇幅)及其计算系数

论文类别

低于标准字数下限的论文

每篇标准字数

(系数1.0)

高于标准字数上限的论文

文科论文

0.5系数每千字计

3000—6000

超过部分的字数每千字

0.1系数但单篇总计

不超过1.2

理科论文

3000—5000

语言、美术、体育、音乐类论文

3000—6000

(3)论文获奖:

院级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0

    市级        一等奖  40   二等奖  30   三等奖  25

    省级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80   三等奖  60

    部、委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