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
| 甬职技鉴〔2006〕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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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基础工作,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建设,根据各地、各单位上报的考评员需求情况,报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决定在我市举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本次考评员培训班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办,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承办。培训结束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考核,成绩合格者,核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卡。 (二)培训职业(工种)范围:凡国家已颁布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且确有考评需求的,经市鉴定中心审核,均可参加培训。 (三)培训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从6月23日到7月7日,主要是个人自学;第二阶段为集中授课,分二批,第一批为7月8、9日,第二批为7月9、10日,地点在市鉴定中心(宁波鄞奉路187号二号楼520教室),要求培训学员在8:15前到场。 二、报名条件 (一) 热爱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二) 具有本职业(工种)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熟悉本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报名程序 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填写《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培训申报表》(附件1),随附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免冠一寸照片三张,报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对口市级鉴定机构进行资格初审。由初审单位签署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汇总,填写《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2),于6月22日前与申报表等材料一起报市鉴定中心。 四、费用 本次培训班培训考核费为每人200元,食宿自理。培训考核费由初审单位收齐后在上报申报材料的同时一并交市鉴定中心。 五、其他 (一)各地鉴定中心及鉴定机构要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所在地、所在行业考评员人选的发动、推荐、资格审查和报名组织工作,拓展考评员的来源,使之具有更大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不断满足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 (二)市鉴定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老师、王老师;电话:87480626、87326881-50914; 地址:宁波鄞奉路187号二号楼511、504室(315010); 电子邮箱:nbosta@gmail.com 附件: 1、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培训申报表 2、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培训报名汇总表 二○○六年六月八日 |
| 2006-6-8 |
| 主题词:考评资格 培训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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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