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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职院教务处
宁职院科技部
宁职院组宣部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电教基本信息与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电教管理工作,规范电教管理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汇总等环节,确保电教设备运行过程中基本信息数据的完整、准确和连续性,进一步提高我院电教工作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的计算机房、语言实验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和音响设备以及网络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 电教管理基本信息及档案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电教管理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分类、统计、汇总、制表、归档以及档案借用、调阅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电教管理基本信息和档案管理实行“分点记录、定时收集、集中整理、统一装订”的办法。学院对教学基本信息和教学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是教务处,电教中心和网络中心分别收集各自的基本信息和档案材料。

第五条 计算机房、语言实验室(语音室)建设方面的基本信息和档案资料应包括:
(一)项目申报表、论证材料和学院批准建设、调整的立项文件;
(二) 计算机房、语言实验室(语音室)和校园网络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改建、扩建、调整方案:
(三)经过审批的计算机房、语言实验室(语音室)和校园网络建设或改造用的施工图纸;电路布线图以及一些特殊设施施工图

第六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信息和档案的主要内容方面应包括:计算机房课表,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语言实验室和音响设备运行记录、工作日志、安全检查记录、以及设备维护记录等;

第七条 电教管理方面的基本信息和档案资料应包括:
(—)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本部门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电教管理人员的聘任、考核、培训、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等文字资料和原始材料;
(三)电教管理的工作计划、总结、值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各类经费申请报告,经费使用报告,年度电教管理基本信息报表,评估检查等材料。

第八条 电教仪器设备管理方面的基本信息和档案资料应包括:
(一)仪器设备的账、卡及运行记录或使用登记、维修记录、报废单、调拨单等凭证:
(二)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和材料的账、卡、领用和借用登记记录,工、量具的维修、校验记录,报损报告等:
(三)仪器设备的说明书、验收单、订购及售后服务合同,大型的网络设备测试样品的数据分析记录。
第九条 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如: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软件。

第十条 应由学院和教务处保管的资料,按照学院的要求及时送学院档案室或教务处存档。

第十—条 电教档案是本中心基础建设与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每个工作人员都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积累、采集、整理、归档、统计、填报等工作。

第十二条 电教档案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并落实责任制,定期检查。并把这项工作作为考核电教工作人员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基本信息和数据必须客观、真实,原始资料要保持原样。工作人员个人不得捏造、编造、涂改信息和数据,不得藏匿、私自销毁原始资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电教与网络管理中心主任负责解释。

2006年10月15日

 
2006 版权所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电教与网络管理中心